【加拿大视传媒报道】联邦《保护受害者法》6月18日获得御准,多数刑法修改将于7月18日生效,包括把亲密关系中的持续胁迫控制列为新罪名、加强对威胁散布私密影像的处罚,并把法律界定的女性被害情形按一级谋杀处理。遭受长期监控、孤立、威胁或经济控制的人,以及协助处理报案的家属,需要注意新法扩大了刑事处理范围,但并非所有伴侣争执都会自动构成犯罪。

胁迫控制通常不是一次争吵,而是持续出现的威胁、孤立和操控模式。可能涉及限制当事人与亲友联系、控制财务和通讯、持续监控行踪,或以伤害及公开私密资料相威胁。是否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仍要由警方和检察机关根据行为持续时间、影响及证据判断。
新法也把威胁传播未经同意的私密影像列为犯罪,包括利用人工智能制作的虚假色情影像,并提高部分性侵、偷拍及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罪行的最高刑罚。受害者在法院程序中获得案件信息和使用辅助作证措施的权利也将加强。
这些变化不代表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所有行为都会自动按新罪名处理,也不意味着报案后一定提出指控。各地警方、检察机关和法院仍需根据案件发生时间、行为模式和现有证据分别处理。
在安全许可的情况下,受影响者可保存威胁短信、电邮、语音信息、财务限制记录和报警编号,并按日期整理事件经过。不要为了取得证据与对方对质,或采取可能增加自身危险的行动。遇到即时危险应联系911;非紧急情况下,可联系警方、律师或受害者服务机构了解适用程序。
新法提供了更多刑事处理工具,但法律措施不能取代住宿、安全计划、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不同地区可提供的服务及语言协助并不完全相同,求助前可先确认服务范围和预约方式。(LJI by Yuanyuan)






